去年發生、震驚全台的台北市「華山」草原分屍案,凶手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殺人、分屍、棄屍荒野,被求極重之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地院表示,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地院指出,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被害人高姓女學員透過臉書聯繫而認識陳伯謙;高姓女學員於2018年5月31日至野居草堂跟陳伯謙及其餘友人聊天及飲酒,之後其餘友人陸續離去,僅剩陳伯謙及高姓女學員。
沒想到,陳伯謙見高姓女學員酒醉昏睡倒臥休息,竟性侵她,過程中高姓女學員反抗,陳伯謙竟從背面壓制,並以左手壓住頭部,再將頸部夾在其右手手肘間,以此方式勒住頸部,導致高姓女學員死亡。
殺害高姓女學員後,陳伯謙還竊取她當時遺留在草堂內隨身包包及其內財物,並將其中現金花用殆盡。為避免犯行曝光,陳即將高姓女學員屍體支解後棄屍,其先於野居草堂內將屍體連同衣服切割成數個部位,以塑膠袋分裝成7包,騎乘機車載至陽明山二子坪附近草叢中丟棄;且陳伯謙於切割屍體完成時,臨時起意欲將其認為切割形狀較為完整高姓女學員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還用以鹽巴及明礬覆蓋其上並放置於夾練袋內,進行標本製作防腐程序。
台北地院指出,陳伯謙偵查中先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但否認對高姓女學員強制性交,陳伯謙還辯稱「不是為了要製作標本,只是想要將割下來的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我與高姓女學員之間的冤仇」;就殺害高姓女學員部分,陳伯謙又改稱:「高姓女學員是遭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我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辯詞一變再變,但台北地院審究卷內相關證據後,認這些辯詞均不可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伯謙所為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犯行,以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與被害人關係等一切情狀,均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其行為結果無理剝奪高姓女學員生命,顯屬情節最嚴重之犯行,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被告所為,且於被告徹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被告顯然難有更生改善之可能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因此處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陳伯謙及其辯護人主張刑法第19條責任減輕,台北地院說,經送鑑定結果,並無刑法第19條減輕其刑適用。(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隨時收到優質清新的好新聞,請至以下FB、 Line@、App追蹤我們!

好友人數

 

Kairos 風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