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基督徒夫婦拒為同婚拍影片 法官判勝訴: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對基督徒夫妻所成立的視覺影像公司,被告知若不同意拍攝同性婚禮影片,將被處以巨額罰款或坐牢作為處罰。兩夫妻憤而一狀告上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的第8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質疑該州的法律違憲。明尼蘇達州聯邦巡迴法院24日裁決,認為夫婦有權挑戰明州的法律,以維護他們拒絕為同性戀者拍婚禮影片的權利;裁決指出,錄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根據《美聯社》報導,卡爾.拉森(Carl  Larsen)和安琪.拉森(Angel Larsen)為夫妻檔,他們共同創立望遠鏡視覺影像公司(Telescope Media Group), 他們2016年12月向聯邦地區法院控告明州的人權部門,指明州的一項法律規定,如果他們只為符合基督教定義的婚禮提供錄影服務,而拒絕拍攝同性婚禮的錄影,將面臨巨額罰款甚至坐牢。

法官大衛斯特拉斯(David Stras)表示,婚禮錄影涉及對影像的編輯和說明,因此也是觀念的傳遞。他說:「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允許拉森斯選擇何時發言和說什麼」。

卡爾.拉森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表示他和他的妻子“為每個人服務,但我們不能製作傳達所有訊息的影片 “。拉森說:「我們感謝法院承認政府官員不能強迫有宗教的信徒,以違背他們的信仰的方式來追求他們的夢想」、「無論你的信仰為何,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場勝利」。

拉森夫妻受全國保守的基督教法律團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律師的支持。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科羅拉多州蛋糕師傅傑克.菲利浦(Jack Phillips)有權拒絕為同性伴侶製作結婚蛋糕的幾個月後,第八巡迴法院聽取了他們的上訴。

(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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