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地震維冠大樓倒 天價賠償金這些人來賠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6日因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終於在日前宣判,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63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本案判決林明輝(維冠公司負責人)、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建築師,維冠大樓名義上之設計人及監造人)、洪仙汗(維冠公司經理)、鄭東旭(大合公司技師)及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大合公司)應賠償154位住戶損害賠償金額4億633萬5339元;懲罰性賠償金2億9千429萬7935元。

這些損害法院判賠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154位住戶所請求的賠償,包括身體受傷所受損害(含醫療費用、減少勞動能力、增加支出必要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用、精神慰撫金、房屋損害、房屋以外財產損害等有關非財產及財產上損害。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尤天厚處長表示,原本受災住戶請求的損害賠償總金額為35億2,781萬538元,本次判決內容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會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

台南市長黄偉哲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感謝法官公正的裁決讓受難者的傷痛獲得一絲撫慰。市府團隊從前任賴市長、李孟諺前代理市長任內到現在,對受災者的關懷與協助,從未改變,未來也會秉持誠摯敬重的態度,以最有效率方式協助受災者,持續爭取被害家屬最佳補償,陪伴家屬走過傷痛。

(記者郭大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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