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姨「思覺失調」求減刑 虐殺1歲女嬰二審仍判無期:手段殘忍不宜輕縱

去年1月15日台南市一名1歲6個月女嬰棠棠,因為17歲的小媽媽擔心「嬰靈作祟」夥同薛姓表姊、何姓表姊夫以及李姓友人聯手虐死女童。一審宣判,小媽媽的薛姓表姊和李姓友人處無期徒刑,另外,何姓表姊夫18年有期徒刑。二審法官今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和17歲未成年薛姓生母、生母的21歲表姐薛彗昀、26歲表姐夫何耿賢、28歲男性友人李嘉偉同住。女童生母曾墮胎,生母的表姊薛彗昀謊稱嬰靈附身在女童身上,告知生母等其他3人,女童晚上不能睡,每天只能吃1次飯,否則嬰靈會壯大危害眾人。

生母等人深信不疑,輪流阻止女童入睡,一看到她打瞌睡,就用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愛的小手」毆打女童手腳及屁股,而且每天只餵女童180cc奶粉。更令人髮指的是,女童一入睡就被抱起來,摔到床板上,生母也曾將女童關在狗籠內,和幼犬共處。

直到1月15日,生母等4人發現女童體溫下降,眼睛出現翻吊,生命徵象非常微弱,他們仍視若無睹,前往KTV唱歌,察覺女童死亡。生母表姊一度提議「剁一剁、丟山上」,生母認為不妥送醫,但女童當晚不治死亡。

被告薛彗昀、何耿賢上訴主張無殺人犯意,並請求從輕量刑。被告李嘉偉上訴後坦承犯罪,請求從輕量刑。而女童的薛姓生母,今年3月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判決13年,全案無上訴已定讞,並開始執刑。

二審法官認為,彼此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因此,薛彗昀、何耿賢否認有殺人犯意的辯解不可採。

薛彗昀雖患有「思覺失調性人格障礙症」之精神疾病,但經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並不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故無刑法第19條第2項因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而可減輕其刑之事由。

合議庭審酌本件凌虐、殺害兒童案件,手段殘忍,不宜輕縱。另薛彗昀、何耿賢與李嘉偉雖屬共犯關係,但在量刑上,仍應考量個別的犯罪情節,不能因其為共犯,就一概量處相同之刑。

合議庭認為薛彗昀是本件虐童案之主導者,惡性嚴重,原審量處無期徒刑應屬適當。

李嘉偉不是本案主導者,卻是108年1月15日凌晨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為是造成女嬰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原審量處無期徒刑亦屬適當。

何耿賢之犯罪情狀,非主導本案者,亦非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以,合議庭認為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8年,應屬適當。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劉奕/綜合報導)

Kairos 風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