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超慘!變換車道收4張罰單噴12000元 立委揭露近年罰單量暴增近三倍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9)日召開記者會,立委葉毓蘭表示最近連續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在高速公路上10秒鐘內被開兩張罰單、有人2分鐘內被開7張舉發單,罰款21,000元;也有人11分鐘內被開了19張罰單,罰款57,000元。

葉毓蘭調取資料後發現,在高速公路任意變換車道的罰單,民國105年到108年全年,罰單量從29,163件暴增到80,022件,足足多出五萬張罰單。另外行駛路肩的違規在民國108年也比103年多出2萬多件。

葉毓蘭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是警察舉發開單,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不可以連續處罰,但是如果是民眾檢舉,就沒有這個限制,所以才會有人在10秒內因為同一個行為被開兩張罰單。

葉毓蘭主張行政法院已有做出判決,認為不管是警察舉發開單,或是民眾檢舉,都應該要考慮到多次處罰是否過當,也要審酌是否合於比例原則,建議交通部主動提案修法,讓民眾舉發的罰單,也要受限制,在六分鐘內不可連續開單。

民國108年全年,在高速公路任意變換車道的罰單,跟民國105年比起來,從29,163件,暴增到80,022件。(圖片來源:立法委員葉毓蘭國會辦公室提供)

警政署回應:警察不能決定要不要開單 若不修法仍有義務要開單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曾慶章則表示,警察執法一向強調依法行政,除了輕微違規可以以勸導代替取締以外,其他情形警察沒有裁量權,如果沒有依法開單,很容易本身就淪為被告。曾慶章也強調,警察舉發都講究完整的採證,如果在資料不足、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以不舉發為宜。

立委葉毓蘭接到人民陳情,7點45分一分鐘內接到三張罰單、7點44分接到一張罰單,類似的案件還有許多。(圖片來源:立法委員葉毓蘭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葉毓蘭接到人民陳情,7點45分一分鐘內接到三張罰單、7點44分接到一張罰單,類似的案件還有許多。(圖片來源:立法委員葉毓蘭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葉毓蘭接到人民陳情,7點45分一分鐘內接到三張罰單、7點44分接到一張罰單,類似的案件還有許多。(圖片來源:立法委員葉毓蘭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葉毓蘭接到人民陳情,7點45分一分鐘內接到三張罰單、7點44分接到一張罰單,類似的案件還有許多。(圖片來源:立法委員葉毓蘭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郭大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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