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向觀點:國際人權組織是執政黨的附隨團體?

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公佈最新「2020受威脅的公民力量報告」,台灣被列為亞洲唯一開放的國家。調查指出,在對LGBTQ仍有歧視的亞洲,台灣創造獨特進步政治的聲譽。

臺灣政治是否為真正進步,歷經警總、新聞局出版處時代的3、4年級,當然有其感受。不過人權組織拿同婚合法、以LGBTQ不受歧視做為臺灣人權進步的顯著標準,恐怕臺灣人民不一定以為然。

做為一個民事制度,婚姻必然有其法理與法哲學。固然下一代養育良莠並不因其父母是否在婚姻裡而成立,但不因共同創造下一代需要的家庭,婚姻制度可能失去必要。民事限制近親不能結婚,乃是近親所生的下一代不健康的比例甚高,如此的婚姻極可能破壞下一代的蘊育;18歲以下的男女不能結婚,乃是因為其養育下一代的能力極可能不足,亦將影響下一代的成長。這些對婚姻的限制皆因可能嚴重影響下一代,照明「生育」乃為婚姻制度建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至於有人以為,那不孕症又如何?在當代醫學科技的發展下,難謂有何不孕症必然不能產生二人共同的下一代,但同性之二人蘊育下一代的可能,至今仍無所突破,如果性別可因「愛最大」而突破婚姻限制,近親、年齡的限制如何成立?難道近親、18歲以下的男女,他們的愛比較小嗎?如果婚姻不再因為蘊育下一代的需要而給予限制,婚姻制度的存在與否即無必然,任何人想要共同生活,雙方簽定契約,保障其權利義務,即可擁有婚姻制度給予的一切,不是嗎?

因此,婚姻有限制並不表示無自由、歧視,否則親兄妹做為男女朋友、高中以下學生同居,人們即無限制、異議眼光之必要,因為這並非自由、干預亦非歧視,而是一種對當事人及制度的保護。

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公布「2020年受威脅的公民力量報告」。(圖片來源:翻攝自CIVICUStwiter

人權有其諸般形態,不僅LGBTQ有人權的需要,採取某種言論的人民,能夠透過媒體申張其認同的言論,更是必要的人權。風向觀點一再強調,做為新聞台,其透過新聞表達其言論的立場,對收視該新聞台的觀眾而言,都是一種表達言論的權利與自由,除非該台完全沒有任何收視率,否則一般百姓缺乏表達言論的舞台,乃是透過收視某種言論,做為申張其言論的權利。當政府主動關掉某個媒體,表示支持這個媒體的人民失去透過收視該媒體表達言論的自由與權利。

當然,風向觀點亦同意自由必須有所限制,新聞台不是不能撤照、不是必然可以換照,乃是必須「罪刑法定」。違反何種規定必須處罰、可以罰多少錢,處罰的件數及罰緩達到何種程度,即達成不予換照、甚至撤照的該當要件,這才是法治國應行的「罪行法定」。否則主管機關對觸犯同樣情事,A台不罰,B台卻處罰,然後認為B台處罰件數、金額最高,所以由委員投票7:0不予換照。如此過程充滿人治,倘若由於委員放過,所以A台不罰,當然B台受罰的件數較多,金額較高。又如果負責審照的委員只因為「歧視」、「不爽」B台,就找個理由讓B台不予換照呢?誰來限制這些委員的權力?

再加上政府動不動將不利政府的消息列為「假新聞」,四處將傳遞不利政府消息的民眾送警究辦,並以政府力量製造攻擊在野黨的訊息,這些都不是法治國該出現的現象。而一旦人治,人權及自由必須喪失。

對於婚姻,愛最大,限制應該最少;對於新聞台,人民收視的權利(愛)不重要,應該給予高度限制;人權組織把臺灣人權列為亞洲唯一「開放」的國度,會不會有些矛盾、雙重標準,甚至搞不清臺灣人民真實的感受?難怪有網友將人權組織視為執政黨的附隨團體。

(專欄作者/予子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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