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病犯回歸社區成治安破口?楊聰財建議:電子腳鐐、化學去勢都可納入考慮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大法官即將在今(31日)下午4時做出是否違憲的解釋。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委員會擔任多年委員、同時也是精神科醫生楊聰財在《風向新聞》節目「現講獻瑩」表示,若是考量病犯人權,可在程序及技術層面修法,而不是直接釋放病犯回到社區,造成社會大眾旳恐慌及不安。

楊聰財以南韓殘忍性侵女童的惡狼累犯趙斗淳為例,各樣的心理評估及鑑定都顯示趙「再犯風險高」建議法官讓趙繼續隔離治療。「以一個治療師的角度來看,這類高危病犯放回社區,等同提供給他一個忍不住去犯罪的情境,我們認為這類型的病犯被隔離是有其必要性。」

他認為可以採取「德國體制」來改善現行法規的瑕疵。楊聰財說,檢察官可定期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若未聲明視同停止治療,如果治療超過10年,審查標準就要更嚴格,找出無法降低再犯風險的原因;另外就是保安處分,楊聰財認為保安處分不應設有期間上限,而是應治療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為止,這需專業醫療團隊評估。

主持人曾獻瑩則問,那病犯有被治癒的可能嗎?楊聰財表示,大多會以「預防再犯」的概念來進行治療,經驗值告訴他們「大概會有1/3的個案不會再犯,1/3出去就一定會再犯,另外1/3則是情境式犯罪,這類型的人就是受到外界的刺激或干擾引誘而再犯。」

雖然難以告訴社會大眾「個案何時能痊癒」的答案,但經評估後風險降低的病犯,楊聰財認為可以修法讓他們回歸社區;他指出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辦法》中允許使用電子腳鐐來做社區監控,接著搭配以觀護、醫療、警察及社區4個層面的「鑽石模式」,以外部力量監控避免再犯可能。

若引用國外的「化學去勢」也能有效降低再犯嗎?楊聰財表示不反對,但台灣仍沒有立法通過,在於反對者認為長期服用降低性慾的荷爾蒙藥物是可能存在潛在副作用;不過他認為,有些高危病犯是要透滿足性慾來舒壓,那比較偏像心理層面問題,因此除了降低性犯罪者的生理衝動外,也該同時執行處遇治療。(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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