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會抖!強制治療若違憲 60多名性侵犯趴趴走?

近幾年的性平教育關注多元文化多,但大法官是否注意到,全球女性一生中曾遭受性侵或暴力對待的人口超過10億,也就是三分之一女性的共同經驗。而在台灣社會中,受性暴力婦女和兒童、家庭的數字,又是如何?

此釋憲案申請人盧先生,因犯下多起乘機猥褻罪與其他罪行合併後入監服刑,因3年5個月的刑期結束後,被評估為「高再犯危險」而被裁定入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不服;他除了質疑《刑法》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設定治療期限、違反比例原則之外,另與2名性侵犯共同聲請釋憲,並認為刑後強制治療,剝奪其憲法賦予第8條之人身自由權,要求大法官釋憲。

犯行人以自由之名,或就刑法中:未設定治療期限、違反比例原則為由,是因考量到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而被放行;媽媽請問,社會大眾的自由何在呢?憲法豈不應有保障他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根據統計性侵犯、再犯率高達11.3%,若無強制治療、監管配套機制延審,性侵犯本身如何能自我克制,使他人不恐懼?再犯者的性侵、性騷擾,犯行時會考量到他人所承受之壓力嗎?

讓「病犯」進入社區,患者可能缺乏病識感,性侵病犯再犯的風險和壓力,豈不是丟給家人,並轉嫁他人!這壓力家人難以啟口,又是另一段煎熬、不勘負荷。即使接納他的家人,也可能讓自己生活在缺乏專業又不知如何陪伴的風險中。

再犯如不定時炸彈,媽媽盟認為「刑後強制治療」必需嚴格執行,經由心理諮商、社工協助輔導、警方、律師隨時的警醒機制,防制傷害再造成;否則因復發造成他人不可逆的傷害、姦殺慘劇,又有誰能負責呢?

病犯要醫,這是刑後強制治療的目的。媽媽盟呼籲強制刑後治療應定期評估,主管機關、警察、觀護人、治療師、家長等重要他人一起協助病犯復歸社會。

(徐專員/媽媽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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