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指出「這3類病犯」再犯機率最高 楊聰財敦請大法官務實考量

大法官將於明(31日)下午4時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進行釋憲。今(30日)早上9時30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召開「豬萊了,狼群也回來了」記者會中,立法委員楊瓊瓔表示,台灣「刑後強制治療」是借鏡美國及德國的做法,2國實施多年並無違憲之虞,且歐洲人權法院也裁定沒有違反人權公約,呼籲大法官優先考慮社會大眾的人權,讓人民享有《憲法》保障的免於恐懼的自由權。

立法委員李德維表示,無論是《刑法》第95-1條抑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條的規定,都是許多性侵的被害人用他們生命的代價換來的;這些規定不僅讓社會更安全,人民也會對司法的保障給予信任感,況且實務上法官有依法裁量給予病犯保障的空間。他指出,明天釋憲結果出爐,若裁定相關規定違憲,性罪犯者恐在元旦被釋放,那政府能向人民保證,當他們被放回社會,受害者不會增加的承諾嗎?

在「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委員會」擔任多年委員的楊聰財醫生從實務上分析3個不同類型的個案,讓社會大眾明白刑後強制治療的必要性。

楊聰財指出,在國際上確實是有一些病犯被認定「很難治癒的疾病」的個案,通常是「性暴力連續犯」(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SVP),再犯機率高達90%以上,而且造成的傷害「非死即傷」;而這樣的個案連在先進的美國也是採取永久跟社會隔離,對他進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的措施。

還有屬於「低危險高再犯」的病犯,通常是具有特殊性癖好如「觸摸症」,他們在擁擠的空間觸摸他人的敏感部位,帶來的傷害不大但再犯率很高,目前治療中的個案幾乎都是累犯,至少3次以上。楊聰財表示,有些病犯即便在社區接受強制的處遇治療,也仍然有被評估再犯的高風險,經由多名專家及觀護人鑑定,都還需要接受特殊刑後強制治療。

另個則是家長最憂心的「戀童症患者」。楊聰財指出,在國內外的文獻均都一致認定再犯率很高,而被害孩童可能因此長期或終生都處在壓力創傷症、憂鬱症、自殘或人格扭曲的困境中。

楊聰財表示,以經手的個案經驗來看,要「長期接受治療」是有實務上的必要性;再者,有些個案再犯機率高,考量到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這些病犯要接受「特殊的處遇措施」也是其必要。他呼籲,希望大法官能考慮到上述個案進行裁定,且無論釋憲結果為何,相關的配套措施都應該要建置完善。(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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