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死後」肺臟移植手術 台大完成首例

台大醫院胸腔外科團隊昨(12)日發表去年完成全台第一例心死後肺臟移植手術,創器官移植手術里程碑,台大胸腔外科主任徐紹勛表示,未來希望能有更多器官來源,增加肺臟移植率。

台灣2017年通過可施行TypeⅢDCD(心臟死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簡稱DCD)的規定,台大醫院去年完成全台首例「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肺部移植手術,由台大醫院胸腔外科主任徐紹勛團隊執行,在不使用葉克膜輔助下,順利完成手術。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黃俊升表示,器官移植主要分為三大類,腦死器捐、活體器捐、心死器捐。DCD與一般器捐的不同在於,一般器捐是在病人「腦死」後執行,「腦死」後捐贈者心臟仍會搏動,心臟與其他功能還十分健全,僅腦部功能無法恢復;DCD捐贈技術門檻跟一般器捐不同,腦死是身體所有功能都很健全,器官拿下來狀況佳,可心臟一旦停止跳動,其他器官就跟著衰變,得靠更多的技術維持其功能。

去年台大醫院一位37歲的腦死病人,於捐贈器官過程中因為急性心肌梗塞猝死,當下決定啟動DCD流程,在病人心跳循環停止死亡後,由麻醉科給予抗凝血劑後,依「心臟死後器官捐贈」流程,在不使用葉克膜輔助下,順利取得肺臟跟肝臟。

台大醫院胸腔外科主任徐紹勛表示,接受肺臟捐贈的民進黨前立委蔡啟芳,當時因肺阻塞晚期已住進加護病房,身體狀況不佳,連喘氣都很困難,但幸運地接受肺臟移植,身體功能恢復到正常人的9成,預後良好可正常作息。

徐紹勛指出,國內2017年通過允許施行可控制的DCD的相關作業守則,迄今全國每年約有12例的器官捐贈是經由CDC的方式來執行,約占全國器捐總量10%,去年更多達20例,占全體器官移植的10%。

台大醫院生醫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說,DCD已被國際間認可為一個合法且可以有效提升器官捐贈率的器捐方式,而可控制的DCD即包含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的末期病人(Type III CDC)以及已經預計進行捐贈器官卻在手術完成前發生不預期死亡的腦死病人(Type IV CDC)。

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表示,這項手術看似簡單,其實有許多需要思考的點,尤其是倫理議題;吳明賢強調台大醫院是世界一流的大學醫院,要瞄準未來,針對現在未解決的去做,儘管過程花了很多氣力,但突顯台大醫院健康至上、生命無價的核心價值。

(記者畢翠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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