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別亂為人民私慾買單! 卻置婦女於代孕「險境」?

日前一名呂姓男子,在網路拍片求救,稱年初時在烏克蘭透過代理孕母獲得一名小孩,卻因疫情及申請護照卡關,受困當地3個多月無法攜兒回台。呂先生希望政府通融,以未經烏克蘭政府驗證的文件辦理我國籍新生兒護照。

因牽涉人口販運的國際法,台灣外交部審慎回應。由於呂先生的請求與現行規定不符,外交部呼籲國人在海外生子,務必按照我國法定程序辦理文件證明及新生兒護照相關規定。台灣駐俄羅斯代表處在法律規範內持續全カ提供協助,同時洽請旅居烏克蘭僑胞就近向關心呂男生活狀況,善盡保護國人權益的責任。

這整事情疑點重重。第一、沒有正式文件可以證明這嬰孩與呂男的關係。如果隨便拍支影片就要政府大開大門認了嬰孩為台灣人,那麼其他有心人士有樣學樣,不是貽笑國際?

第二、呂男於臉書說已與烏克蘭籍太太結婚二年, 但整件事未看到其太太發表看法,詭異至極。不管孩子是不是來自太太的卵子,好歹她名義上是「孩子」的母親,是否該出面表達對孩子的關心?

另外看到網民對此事回應,大部分也是對呂先生發出類似的疑問。但在長列回應中,赫然看到有人寫下:「修法代理孕母法案,原住民可能…願意做善心領錢」。如此的回應令人毛骨悚然!這是在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口吻,就是典型的階級剝削。

開放代孕在亞洲通常是經濟落後的國家,如泰國、越南及印度。台灣若開放是不是承認自己經濟落後?政府不是說,現在是這20年來經濟最好的時候嗎?一個國家讓自己人民因為經濟出賣肉體,不覺得丟臉嗎?

懷孕最怕就是高血壓及子癎症(高血壓、蛋白尿及癲癇),嚴重時會導致母子雙亡。生產有風險,出了事是留媽媽?還是小孩?要是代理孕母死亡,其家庭及孩子怎辦?更別提代孕母體的風險遠高過自然受孕母體,委託父母將自己的慾望建立在她人的健康風險之上,良心能安嗎?

若代孕胎兒是唐氏寶寶、唇顎裂……是否因為小孩不在委託母親肚子內,感受不到親子關係,可以直接就請代理孕母拿掉?誰能決定孩子的去留?是委託父母還是代孕母親?如果委託父母要流掉胎兒,孕母不願意,是否可以把孕母綁上產檯呢?而若生下障礙兒,後續問題也很多,更別提代孕嬰兒的早產率、低體重率及障礙率比一般新生兒高……屆時,孩子的問題必是剪不斷理還亂,國外多的是障礙代孕兒被委託父母丟棄的新聞。

代理孕母也是人,萬一懷孕期間違約和別人行房、抽煙、或染上疾病,怎麼辦?委託父母將孩子的健康交在他人手裡10個月,對孩子是高風險且非常不公平的。

代理孕母,簡言之,就是一個女人使用另一個女人的身體,讓她幫忙生小孩。以生育作為賺錢的工具,跟性工作者是異曲同工,將使用她人的身體合理化。婦女為了還債、為了讓老公享樂、為了買棟房子,就去代孕,甚至是被老公情緒綁架去代孕(印度曾發生實際案例)。如果這樣,支持代孕者仍說,委託父母付錢、代理孕母賺錢,是「各取所需」,非常冷血。

政府應該做的是,協助貧困家庭及婦女有能力脫離貧窮,而非開放台灣代孕,置台灣的婦女用高風險的「代孕」改善其經濟之「險境」。

請問政府聽到了嗎?

(陳怡朱/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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