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人命關天,疫苗的採購卻跟不上疫情發展的速度,企業團體、慈善機關要捐贈疫苗,也是困難重重,每一個確診及死亡的的數字,背後代表的都是一個家庭。今(31)日上午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律師游敏傑等人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衛生福利部在6月底前進口足量疫苗,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表示,疫情緊急,若疫苗採購還是要照正常程序,恐怕緩不濟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曾獻瑩指出,透過行政訴訟,請法院判決肯定人民有權利要求政府在今年6月30日以前提供國人足夠數量,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讓政府沒有推託、猶豫的餘地,不該再有任何政治上或經濟利益的考量,以人民的生存權為第一優先。請行政法院考量本件深具急迫性,於受理本案後能儘速開庭審理,在此關鍵時刻,請求司法為人民的生命、健康權發聲,要求政府儘速依法補足疫苗。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憲法第15條賦予國家必須保障人民生存權的義務,近日每天確診數呈三位數字成長,死亡數字呈兩位數。民眾恐慌感日益增強。衛福部在今年2月有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明訂必須有65%的接種率,換算起來需要2990萬劑疫苗,目前為止衛福部公布,莫德納疫苗505萬劑,AZ疫苗1000萬劑,COVAX平台476萬劑,國產疫苗約1000萬劑,截至目前為止,只有76萬劑疫苗到達台灣。

舒翠玲指出,「很多地方政府希望自行採購疫苗,中央卻主張疫苗的採購只有中央政府能做。從憲法第108條中明確看到,地方政府有公共衛生的執行權利;在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中,主管機關在縣市政府跟直轄市政府,衛福部可以用暫行條例剝奪地方政府在憲法賦予他執行職責的權利嗎?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有問題的。」

游敏傑律師表示,人民正面臨染疫、死亡的威脅,基於基本權的維護,政府針對採購疫苗作業,裁量應該縮減,不應再猶豫,或其他政治考量,應盡快補足足量的疫苗,讓全國人民免於死亡的恐懼。這是本件的唯一訴求!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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