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17年接獲7.2萬宗職場騷擾報案,打破過去六年紀錄,鑒於此,當局上月29日通過《女性活躍與管制騷擾法》以消弭職場騷擾。
綜合外媒報導,該法明文規定不得進行職權騷擾、性騷擾及與懷孕分娩相關的孕產騷擾。新法例確定「職權騷擾」的定義,並首次通過法律條文,規定僱主有義務採取完善諮詢機制等防範措施。不過,該法並不包含懲罰規則,能否產生阻嚇效果仍有疑慮。
文章指,職權騷擾的三個認定條件為:一,以優越的關係為背景。二,作出超過業務上需要及適當範圍的言行。三,損害工作環境。
該新法律規定,政府、僱主及僱員有責任和義務注意其他僱員的言行,並禁止僱主對就受害情況進行諮詢的僱員,採取解僱等對僱員不利的做法。另外,新法就應對職場性騷擾問題作出規定,如企業員工在洽談業務時對客戶的公司員工進行性騷擾,若被受害一方的企業要求確認性騷擾事實時,另一方有義務盡力配合。
在「女性活躍」(雇用女性)方面,法律將之前僅限於員工301人以上大企業的女員工錄用和晉升等數值目標設定義務,延伸至員工人數為101至300人的中小企業。
制定職權騷擾對策的義務最快從2020年4月起在大企業開始啟動,預計中小企業在同一時期也跟上並且在啟動後2年內義務化。(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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