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法律應保障個人性自由? 曾獻瑩:想要性自由就別結婚!

大法官於3月31日上午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召開大法官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通姦罪維繫婚姻,法界則多贊同通姦罪無實益不如廢除,本解釋案結果最晚將於5月31日公布。前愛家公投領銜人曾獻瑩認為,通姦不應除罪,乃是重罪!

一、通姦罪的定義

通姦罪定義,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曾獻瑩說明,通姦罪即用刑法定罪並處罰婚外性行為

二、通姦罪的功效

根據大法官第554號解釋,刑法的通姦罪,期待婚姻中配偶互守忠誠義務,其預防功能有三:一、社會生活的基本規範;二、增強人民對婚姻的尊重;三、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通姦罪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並傳遞不要與人通姦,破壞婚姻的重要價值。曾獻瑩認為通姦罪更是保障婦女及孩子。

三、通姦罪的五大迷思

1.通姦罪壓迫女性?
部分國家通姦罪只處罰女性,但我國是是公平的,男女都罰。

2.刑法不應介入私人情感?
婚姻不只是私人情感,婚姻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曾獻瑩認為婚姻也牽扯配偶及孩子的利益,並非只是兩個人的事。

3.通姦罪不能杜絕杜絕外遇現象?
法律制定的意義是讓你知道這是錯的,這不代表所有的罪都會消失,就像是刑法有殺人罪,可是社會殺人案件層出不窮。法律使人知錯,但教化需要教育及大家共同的努力。

4.廢除通姦罪是國際的潮流?進步的象徵?
各國國情及廢除通姦罪的原因皆不相同,不應一概而論。近期廢除通姦罪的印度,乃因原本的通姦罪只處罰女性,曾獻瑩認為此制度實在不公平,理應廢除,但是我國的制度是男女都罰。

5.性自由不應受婚姻限制?
有人認為結婚阻礙個人的性自由,法律應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曾獻瑩認為結婚本該對彼此忠誠,婚姻與性自由是互相衝突的理念。若希望個人能享有性自主的權益,曾獻瑩奉勸別結婚!

四、通姦罪廢除後 只要有錢就可外遇?

曾獻瑩分享自己律師朋友的經歷,現在就有小三直接嗆元配:「你要多少錢?直接說吧!」若廢除通姦罪後,事情皆可用金錢解決,這種事情只會層出不窮。況且,許多事情無法用錢解決,在民法各項配套尚未成熟前,就廢除刑法通姦罪,曾獻瑩認為極為不妥。「只要有錢就可以外遇嗎?」這或許是不少人心中的疑問。

曾獻瑩認為通姦罪比詐欺、侵占更為嚴重,因為通姦嚴重傷害配偶及孩子,曾獻瑩再三強調,通姦罪不只不應被廢除,通姦應該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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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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