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下修18歲成年 逾八成家長反對18歲可結婚 

行政院會昨(13)日通過民法等38項法案,未來修法通過後,民眾十八歲就可以自主結婚,可自行租屋、買手機,也能申辦信用卡、貸款、行動支付,甚至擔任公司之發起人等。

法務部表示,鑑於近年來許多國家陸續將青年公民權下修至18歲,為順應國際潮流,並強化青年權益保障,法務部等14部會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法案。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但根據BabyHome於8/14~8/17的調查顯示,高達83%家長「不贊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BabyHome此次調查以家有10~18歲孩子的家長為大宗,小孩年齡平均12歲,居住地多落在大台北地區。另有11%表示「贊成」,6%認為「沒差」。

當被問到「18歲可自主決定結婚,不需經父母同意,是否會擔心孩子因此為愛沖昏頭」,有81%爸媽表示「會」,問卷中家長不贊同18歲自主結婚的原因包括:「心智不成熟」、「18歲是容易衝動的年紀,思考不周全」、「社會歷練不足」、「經濟能力都還無法獨立如何照顧一個家庭?」「太早結婚,恐會增加離婚率」、「如何有能力去承諾及照顧對方」「20歲都不代表心智成熟了,更何況18歲」。

但是,也有11%表示贊成民法下修為18歲成年的家長表示,「不管下修幾歲,孩子都要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讓孩子提早擁有參與的權利,但教育及文化也應為此做調整與變化,讓孩子了解權利義務的重要」,「及早為自己負責」。看起來,爸媽都覺得婚姻是終身大事,還是等身心成熟多了再決定吧!(劉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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