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母37刀、剁下頭顱 二審改判無罪:因吸毒無辨識行為能力

桃園中壢梁姓男子疑似因為跟母親發生口角,竟持刀砍生母37刀,還剁下頭顱從住處12樓往下丟。

據報導,梁男出庭時表示,對於當天砍殺母親經過,自己記不清楚。審判長詢問對於砍死自己母親作何感想?梁則說「就面對啊,自己吸毒後產生的行為,也只能面對」。至於檢方求處死刑,梁也說,「請依法執行。」梁男姐姐則幫弟弟求情,強調死者被告都是她至親,希望法官考量弟弟是被毒品所害、神智不清,請求別判死。

高等法院今(20)日二審判決改判無罪,法官表示,梁男自承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於案發經逮捕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除安非他命類外,亦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顯見梁男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毒品。

法官表示,依梁男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之證言,可認梁男與被害人並無何怨隙或金錢糾葛,並無殺害之動機。

法官表示,梁男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於行為時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之期間,導致梁男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者,不罰。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規定,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

法官判定梁男當時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强期間,致其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依上開規定,即應判決無罪。本院合議庭於判決無罪後,已將梁男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精神衛生法妥為處理,以維護社會安全。

對此網友表示,「所以現在酒駕撞死人也不能判刑了啊…,因為酒駕者因為喝酒造成當下沒有辨識能力!」、「吸毒有罪,殺親人有罪,但是吸毒後再殺親人無罪」、「無罪?以後殺人前請先吸毒」、「只要吸毒,連殺害直系尊親屬都無罪了??」(劉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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