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向觀點:限制自由的權力,可以沒有限制嗎?

一名女立委上週在FB刊登她租屋處的「閨房」玉照。裡面推滿衣物、枕頭心佈滿污漬。有人以為不知其可,有人卻以為如此公佈私密,「好真啊!」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不是她的房間,拿來炒話題、帶風向而已。

這位畢業於北一女、台大的高材生,高中就獨自到台北賃居打拼,歷經多年在政壇打滾,如今可以位居廟堂之上,一定有其過人之處。不過看到她的閨房,20-29的年輕人,多以為這是她個人自由,有何可議論之處。

自由,當然是最高的人權指標之一。生命、愛情遇到自由,兩者皆可拋,可見自由有其至高無上。不過遇到不喜歡的言論,自由就不是那麼崇高了。殊不知20-29歲的這一群8年級生,也是最支持新聞台不予換照的那一群。最重要的說法,當然跟NCC律師所言「自由不是愛怎麼講就怎麼講的自由」一致,或是「自由並非無限制的自由」,其實說穿了,應該是「自由是不能報導中國好」,或是「自由是不能報導執政黨不好」的自由。

問題是,限制自由的法律,如何限制才能避免這些法律無限制?行政機關有無權力可以動輒開罰監督行政機關的媒體?媒體受罰幾次、受罰了多少錢才能不予換照?民眾檢舉能否做為媒體受罰的依據?如果可以的話,想剷除異己的行政機關,隨便就開罰媒體、每次多罰一點錢、再隨便找路人甲乙檢舉媒體,如此媒體就不予換照,誰還敢監督政府?更何況,這次還是在沒有任何標準、只剩口頭原因,在所謂NCC委員「7:0完封」之下一致同意讓新聞台關台。執政黨行政院長提名、絕對多數的執政黨立委通過的NCC委員,聲稱「客觀、獨立、中立」,不會怕自己說完之後,民眾會覺得好笑?

看來,NCC委員有不予換照的自由,電視新聞台沒有報導民眾想知道的新聞自由。

如此之下,自由到底是誰給的?是人民,還是政府?

再回到自由把衣服堆滿房間的女主委。有人認為國會議堂竟然願意公佈如此樣式的閨房,其個人「真(誠)的可愛」。看過2020年奧斯卡最佳影片「寄生上流」影片的朋友們,可能忘不了寄生上流那一家,身上有一股「味道」,這是全片從上流家庭兒子說(或聞)出來的「梗」。衣服堆成如此,洗過沒、有無汗味、異味,恐怕尚為閨女的立委自己都成了逐臭之夫、聞不出來了。但她穿在身上,走過人群,所流露出的「味道」,恐怕也是香水掩飾不過的。不知該黨的同僚、辦公室的助理,有無「寄生上流」聞到「味道」的尷尬?不過,相信大閨立委的父女,看到自由女兒的房間是那付德行,會不會懷疑,自己過去給女兒的「家(庭)教(育)」到哪兒去了?

讀者讀到這裡,恐怕有人會說,人家的房間,干你×事。是的,別人的房間,干予子將×事。但是立委有敢予開示房間的自由,就應該允許別人有評論的自由。不管那是否真為大立委的房間,我們以為,透露出來的「自由」訊息,就是「自由,是不受約束的自由」,這也是別人無權管立委房間的自由。但如果自由是像這樣沒有限制,其衛生、味道都可能影響別人的自由,那麼新聞台報什麼新聞的自由,為何受NCC7個委員的限制,而不是閱聽人自由選擇?那7個委員,又憑什麼以法官姿態,決定近500位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自由?

自由,如果是如NCC委員所言,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那麼限制自由的法律,該如何限制才不會侵犯自由?限制自由的權力,可以自由到沒有限制嗎?

Kairos 風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