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通過《趙斗淳法》允許向全民公開「性犯罪者住址」

2008年轟動南韓社會的「趙斗淳案」,主嫌趙斗淳(조두순)殘忍性侵8歲女童娜英(化名)遭法院輕判12年,如今將於本月13日服滿刑期出獄,消息一出被害家屬及不少民眾都感到相當恐慌。對此,南韓國會於2日通過俗稱「趙斗淳法」的《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修正草案,可依法向全民公開性犯罪者的個人資訊,包括明確住處。

南韓國會於2日下午通過「趙斗淳法」,使《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原先規定性侵犯住處公開的範圍僅至邑、面、洞(類似台灣的里、村)進一步擴大到「確切」的道路名稱,甚至建築物號碼。再加上先前「N號房」事件,修正草案加重處罰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進行性交易者。

由於趙斗淳服刑期間心理測試結果顯示,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超過7成,造成不少民眾恐慌,甚至有憤怒的民眾上青瓦台網站連署要求不要釋放趙斗淳,因此迫使國會在趙嫌出獄前通過《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修正草案,該草案也被稱為「趙斗淳法」。

據了解,趙斗淳在出獄前必須接受150小時以上的「心理強化治療」課程,出獄後則要穿戴電子腳鐐7年,5年內的行蹤都會被公開。而趙斗淳原訂出獄後回到安山市與妻子同住,而趙妻最終決定搬離安山巿;另受害者娜英的父親日前也向媒體透露,為了減少女兒的恐懼感,也確定會從安山巿搬離到別的住處。(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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